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8号 时间:2016-03-27 点击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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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4〕88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4-12-8
【生效日期】2014-12-8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7月2日起,对原产于萨尔瓦多的产品适用最惠国税率。对2014年7月2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期间申报进口的原产于萨尔瓦多的商品,已按照普通税率征收税款的,准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多征税款的退还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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