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上海地区进口肉类经营备案单位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36号令)及其配套措施要求,上海检验检疫局计划开展2014年度上海地区进口肉类产品经营备案单位年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自本通知之日起至2015年1月10日。
二、年审对象:
截止2014年6月前,在上海检验检疫局备案的进口肉类经营备案单位(外省市备案单位年审工作请咨询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三、年审要求:
请计划继续成为备案单位的企业认真填写《进口动物源性食品备案收货人年审表》和《2014年度肉类产品许可证申办和使用情况表》,熟悉进口肉类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上传进口动物源性食品购销记录,并对2014年度本公司进口肉类产品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工作总结需包含年度进口情况、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许可证使用情况、建议等内容)。
四、其他
请各有关进口商在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材料(申请表、工作总结)交至浦东新区民生路1208号215房间,并将《年审申请表》、《2014年度肉类产品许可证申办和使用情况表》和工作总结电子版发送至shipc@shciq.gov.cn,邮件名请注明公司名称,如“上海XX公司肉类年审材料”。
本次年审工作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0日(以收到材料之日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备案资格。如有疑问,可致电021-38620217、021-38620967咨询。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食品安全监管处
2014-11-5
附件一:
表格和问卷请填写完整并盖章,交至民生路1208号215室,同时请将表格的电子文本发送至:zhouciq2011@sina.com.
进口肉类备案收货人年审表(2014年度)
企业名称(盖章)
中文
英文
地址
中文
英文
法人代表
食品安全员*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传真
企业(经营资格、组织机构等)变更情况
企业年度实际进口总量(吨)
猪产品: (上海口岸)/ (全国口岸)
牛产品: (上海口岸)/ (全国口岸)
羊产品: (上海口岸)/ (全国口岸)
禽产品: (上海口岸)/ (全国口岸)
鹿产品: (上海口岸)/ (全国口岸)
马产品: (上海口岸)/ (全国口岸)
其它产品: (上海口岸)/ (全国口岸)
合 计: (上海口岸)/ (全国口岸)
是否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并如实做好书面记录
主要进口口岸
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及原因分析
受奖励或违规处理情况
企 业 声 明
本公司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申请继续成为进口肉类备案收货人,并承诺在进口肉类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主动承担起进口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服从管理,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完成各项工作。以上如有违反,将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日期:
直属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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