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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进口水产品海鲜查验不合格“违禁携带”成主因 时间:2016-04-07 点击量: 海鲜水产品进出口贸易代理行业近几年消费需求不断,间接的促进国内外市场的良好交流和互通。眼下时逢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上海市检验检疫局开展了针对海鲜水产品进出口贸易商品的集中整治活动。

2014年3月14日,上海检验检疫局对浦东机场空港截获的旅客禁止携带入境物品以及不合格的进口水生动物、进口海鲜水产品开展了集中销毁活动。

2014年以来,通过上海机场口岸进口的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查获不合格共计73批次,不合格产品包括龙虾、象拔蚌、扇贝、生蚝、石斑鱼等价格不菲的进口水产品、海鲜类食品。此外,随着近年来出入境旅客数量不断攀升,旅客携带禁止入境物品的现象时有发生。

另一组新闻来自深圳检验局:2014年3月8日,深圳皇岗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从一入境旅客行李中查获一箱斐济产冰冻大龙虾,共22只、11.56千克。根据《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及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第1712号联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的规定,水生动物产品禁止携带入境,工作人员依法作退回处理。

分析了以上进出口贸易案例,拥有多年海鲜水产品进出口贸易代理操作经验的上海赞宸进出口有限公司提醒大家:对于有意向或者正打算从事海鲜水产品进出口贸易代理的进出口贸易公司或者个人。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海关渠道操作进口、出口水产品贸易,并且准备充分需要进出口的认证、检验检疫资料,避免错误操作费时费力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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