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想进口水产品,请先确认该输出国是否和中国国家质检总局确认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凡未经总局确认的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水产品,一律不得进口。
海关通告:截止到2013年7月9日,已与国家质检总局确认输华水产品 检验检疫证书的出口国(地区)名单 (共70个)
备注:本次水产品进出口国家名录相比2012年,更新增加了朝鲜、比利时、巴西3个国家。
亚 洲(19个):巴基斯坦、朝鲜、菲律宾、韩国、马来西亚、马尔代夫、孟加拉国、缅甸、日本、斯里兰卡、泰国、土耳其、新加坡、香港、 伊朗、印度、印度尼西亚、文莱、越南;
欧 洲(22个):爱尔兰、爱沙尼亚、保加利亚、比利时、冰岛、丹麦、俄罗斯、法国、法罗群岛、芬兰、格陵兰群岛、荷兰、捷克、克罗地亚、立陶宛、挪威、葡萄牙、西班牙、希腊、意大利、英国、德国;
美 洲(13个):阿根廷、巴西、秘鲁、厄瓜多尔、哥斯达黎加、古巴、圭亚那、加拿大、美国、墨西哥、苏里南、乌拉圭、智利;
非 洲(11个):加纳、肯尼亚、马达加斯加、毛里求斯、摩洛哥、莫桑比克、南非、乌干达、毛里塔尼亚、塞内加尔、坦桑尼亚;
大洋洲(5个):澳大利亚、斐济、库克群岛、马绍尔、新西兰。
如果水产品进出口公司或者需要水产品代理进出口的个人有意向进口水产品的国家不在国家质检总局本次更新的名单内。是不是就不可以进口了呢?
答案:也是可以操作进口的,只不过比较麻烦。凡在清单之外的国家地区进口或者品种未列入清单的,须申报质检总局开展风险分析,确定风险控制措施,获得许可后方能进口
如您有意想进口国外水产品,在水产品进出口贸易谈判前,首先需要确定该国家是否在允许输华水产品的70个出口国名单中。避免盲目进口水产品后,出现不必要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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