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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食品进口实行“不良记录登记制度” 时间:2016-04-01 点击量: 我国食品进出口代理公司对于操作食品进口贸易需要特别谨慎的操作。为了提高进口食品检查制度的效率以及对进口食品的管理,国家质检局新发布了关于食品进口政策制度-------《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本细则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法规实施,对于操作食品进口代理企业来说,可谓是对本身食品进口源头的自我约束。

适用行业:进出口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水果、食用水产品海鲜等等

目的:用于规范食品进出口贸易行业,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全国各海关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我国并不是第一个实行《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制度的国家,在此之前,韩国、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已经实施了类似安全制度。例如:

①:韩国于2003年10月10日起实行″进口食品等事前确认登记制度″。

②:欧盟、美国要求食品出口至本国必须先取得GMP(良好制造惯例)和HACCP(危险性分析关键控制点)证明,不然就禁止食品进口欧盟。

③:美国法案也规定:凡参与制造、加工、包装、运输、配发、接收、储存出口至美国的食品生产厂家,必须到美国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进行登记注册,未注册的食品出口美国将给与扣留。

食品进出口代理公司分析:此法规的实施,将有效约束食品进口行业鱼目混珠的局面,会起到严格规范食品进口贸易行业,提供食品进口我国门槛的作用。我国实行食品进口不良记录登记制度,也是源于近几年国外进口食品的不安全事件不断凸显,严重威胁到我国食品行业市场影响。我国政府为了食品质量安全体系,不得不加强食品进口检验检疫程序,长远来看,关乎国计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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