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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关税及税率部分降低--进出口代理公司 时间:2016-04-15 点击量:

    日益经济全球的进出口贸易,预示着我国与世界的差距正逐渐降低。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进出口贸易的稳定增长,在每一年的年底,我国财政部都会出台下一年的国家进出口贸易部分税目的关税调整政策-----《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
   2014年新年伊始,我国考虑到积极增加进口、出口贸易,将对部分商品实施降低税率,以及对于部分国家和地区实行特惠关税或者零关税的政策。
    进出口关税具体实施细节:
①对原产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已制定优惠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地区的部分产品实施零关税。

②继续对原产于老挝、苏丹、也门等40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产品实施特惠税率,并扩大对塞拉利昂、萨摩亚、坦桑尼亚、乍得和塞内加尔5个国家的特惠税率商品范围。
③继续对原产于东盟各国的部分进口产品实施协定税率,部分税率水平进一步降低。

2014年我国增加了进出口高新技术产业税目:增列数控曲轴磨床、三维打印机、焊接机器人、水晶、碧玺等税目。调整后,我国2014年进出口税目总数由2013年的8238个增至8277个。好处就是更加适应经济科技进出口方面的管理工作,也积极应对世界进出口贸易的互通合作,避免不必要的国家贸易争端风险。对于进出口代理贸易的操作也给与了很大的便利性。
    为积极增加进口,满足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及消费需求, 2014年我国将对760多种进口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平均优惠幅度达60%。其中,新增和进一步降低税率的产品包括活塞航空发动机、手机和平板电脑取像模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的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天然牧草等支农惠农产品;音频生命探测仪等救灾用品等。同时,为充分发挥关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变化情况,2014年光导纤维预制棒、多点喷射涡轮增压汽油机等部分商品将不再实施年度进口暂定税率。

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2014年我国继续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对煤炭、原油、化肥、铁合金等产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适当降低了化肥出口关税税率。

对于农产品和化工产品化肥进口实施关税配额管理。根据进口平均价格的变化和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变化情况,适当调整了少量商品的从量税、复合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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